就业才发毕业证的做法,明显侵害了学生的利益。把就业当做取得毕业证的附加条件,无异于“挟证要价”。理应承担的义务,变成了谋利的条件。但自身利益不能成为高校唯一或是第一的目标,更不能因为自身利益而侵害学生或社会的利益。 去年毕业季,“被就业”一词开“被时代”先河。今年毕业季,“被就业”也更新升级:湖北省孝感学院规定,学生上交就业证明和就业协议,才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此规定的直接结果是:学生虚假签约,使该校今年就业率超过95%。 就业才发毕业证的做法,明显侵害了学生的利益。按照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学生只要达到相关要求,比如修满学分、没有违纪行为等,就理应得到相关证书。把就业当做取得毕业证的附加条件,无异于“挟证要价”。理应承担的义务,变成了谋利的条件。 “挟证要价”,谋的是什么利?据统计,目前,高校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的利益指标,多达18项,如招生指标、专业设置、高校评估、经费核拨等等。对高校而言,每一项都可谓真金白银。而招生、评估等,甚至可说是生死攸关。这正是就业率的利之所在,可以说,就业关系学生前途,而就业率却关系学校前途。 正因此,就业率才成为被随意操作的数字游戏。而就业率谜团背后,是高校在追逐自身利益的道路上,阔步前行。就业率,只是这个利益链条中的一环,其他如科研课题的争夺、新增学位点审核等等,莫不因资金、编制等有形资源和声誉、品牌等无形资源,而成为争夺的对象。在市场的博弈中,大学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利益主体。 有利益,就有为求利而来的种种灰色地带。学生,可以说是高校利益链的最末一环,在相对关系上属于被教育者、被管理者,所以也难免成为利益的被侵害者。从与助学金、奖学金不成比例的高昂学费,到近期被曝光的某高校新生报到领取“唯一指定号码”手机卡,再到孝感学院的“就业才发证”,都是高校把学生当成谋取自身利益的资源,都是高校因自身利益而侵害学生利益。 在市场化条件之下,高校求生存、求发展,确有自身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说,求取自身利益,也已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动力。但自身利益不能成为高校唯一或是第一的目标,更不能因为自身利益而侵害学生或社会的利益。而且,也只有履行好培养人才的责任,才有学校的声誉、品牌,也才有更长远的发展和更多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就业才发证”,可说是因眼前利益而饮鸩止渴。说到底,作为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作为承担着育人、育才使命的文化单位,高校不仅是利益主体,更是道德主体。 抗战西迁途中,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对学生说:“大学犹如海上灯塔,吾人不能于此时降落道德标准。”同样,在市场浪潮裹挟而下之时,在消费主义冲刷一切之时,大学也不能因自身利益诉求而丢失根基,让本应挺立的灯塔,颓然委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