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天津、河南、广西、四川和三峡库区等5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教育督导团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赴5个试验区就试验区工作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专项督导检查。 2005年以来,教育部先后与天津市、四川省、河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同建立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与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和重庆市等四方共同建立了三峡库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此次督导检查包括天津、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6个省(区、市)。督导检查的重点,一是试验区工作开展状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教育法》规定的职业教育国家关键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依据省(区、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中的内容开展试验,及推进职业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办学模式和发展途径等情况、开展试验工作的成效及任务目标实现的情况;二是保障机制的落实状况,包括根据《协议》,政府部门加强对试验区工作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和运行情况、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试验工作进展,及在政策、经费、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情况;三是发掘各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 此次督导检查将分6个组,分别由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或国家督学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 10月28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召开了督导检查人员培训会,就督导检查的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