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05浏览次数:241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9900777z永利网新闻网

    教育部今天在京召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咨询组、专家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林蕙青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林蕙青强调,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着力解决好四方面问题: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标准。根据各类高素质执法、司法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研究制定分类培养标准,充分体现实际部门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校法学院系基础和特色,进行整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和“国内-海外联合培养”的培养模式。三是建设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四是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平台。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二期为载体,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实践平台建设项目”。她特别指出,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密切联系,是这项计划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与有关部委行业加强沟通,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教育与行业的双赢。专家组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和推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据悉,专家咨询组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在法学教育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制定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论证评议有关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项。专家工作组由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的一线专家学者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