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教育厅力促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1-04-11浏览次数:26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9900777z永利网新闻网
近日,省教育厅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引导相关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实践,完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人才,省教育厅决定通过立项建设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也是我省高等教育落实黑龙江省高教强省计划、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根本任务。要全面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当前,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创新意识培养为目的的总体性、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是素质教育时代特征的具体体现和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落脚点,是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深度融合的高等教育的全新发展方向。各高校应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要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思想,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结合学校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服务面向等条件,多样化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要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是人才培养工作中相互贯通、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各高校要深入探索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高度融合,特别是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贯穿于每个具体教学环节中的有效途径,要在办学理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管理制度等教育教学思想中体现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在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所有教学环节中渗透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从而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形成完整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要努力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要切实抓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各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典型事迹报告会、创新创业课题立项等活动,构建全面系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体系,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建设。各高校应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产学研基地等条件,建设符合学校特点和需求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帮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鼓励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愿望和浓厚创业兴趣的大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和孵化基地,为其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等服务,使大学生能够在实训基地得到创新创业教学技能锻炼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