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今年初,科技部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有怎样的制度设计?2011年度推荐和评审工作进展如何?怎样最大限度保证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6月10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办)首次允许媒体短暂观摩初评现场。11日,奖励办主任邹大挺就上述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奖励制度日益健全,评审程序力争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基本框架是怎样的?
邹大挺:目前实施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其基本框架和结构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建立的。按照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国家科技奖励坚持依靠“专家独立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评审制度,有一整套规范的评审程序。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为例,主要工作流程为: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受理(奖励办)→初评(随机遴选专家网络评审、专业评审组会议初评)→评审(各评审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报批颁奖(科技部、国务院)。
此外,对受理和评审结果实行三次公示,设异议期接受社会监督;有专门的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审程序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目前,国家科技奖有120余个推荐机构,4万多名评审专家。
推荐单位(专家)为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第一责任主体
记者: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制,在“把好推荐关”方面2011年有哪些新举措?
邹大挺:我们明确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是推荐项目(人)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推荐单位必须建立推荐公示制度,加强审查把关。
国家科技奖有两种推荐方式,一是由省市、国务院部门和解放军各总部,以及经科技部认定的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二是由历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3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在原有的推荐单位、专家对报奖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2011年增加了推荐公示和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报经省部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审批两方面工作。
今年118个推荐单位,推荐前全部进行了推荐公示,被推荐项目被要求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的推荐单位根据公示反馈,调整了报奖项目并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方可推荐报奖。
评审专家表示,评审会现场越来越安静、干净了
记者:截至目前,2011年度的评审工作进展如何?
邹大挺:坚持标准,严格评审;实事求是,公正评审;恪守诚信,廉洁评审。这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在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今年的评审工作正处于初评阶段。共受理推荐最高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人选25人,三大奖项目1151项。经填写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发现有20个推荐项目因成果完成不满三年、重复报奖等原因,未通过形式审查,不予受理。3月22日,奖励办对正式受理的国家三大奖项目进行了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根据奖种特点增加公告内容。在原来只公布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自然科学奖增加主要学术代表作、主要完成人贡献,技术发明奖增加拥有授权的知识产权情况,科技进步奖增加项目推广应用情况。
此外,严格把好初评关,今年对项目答辩顺序、评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现场采取严格封闭措施。如初评当天由专家随机抽取答辩顺序;除投票外,增加打分环节,评委提交打分结果并签字确认,现场打印汇总,组长签字确认等。 5月中下旬进入初评以来,我们高兴地听到一些反馈,评审专家们说今年的评审会打手机、发短信的没有了,整个评审环境安静、干净。
对学术造假零容忍,并无限期追究
记者:奖励办如何对待学术造假?如何处理异议?
邹大挺:奖励办对学术造假零容忍,查实存在学术造假的,最高惩罚就是取消评审资格。对于已经得奖的,不管今年得的奖,还是十年前得的奖,只要有证据表明确实造假就会被无限期追究。
奖励办一直以来认真对待社会反映意见,切实加强项目异议处理工作。
比如,主动向监督委员会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署明异议方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的实名异议,按照程序规定,先转交推荐单位调查处理并提出意见,再将双方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录入系统,提交评审组审议。对于匿名异议,如内容事实和线索可核查,参照实名异议处理。对于盗用他人名义及匿名异议又无具体线索的,不予立项处理。
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好国家科技奖,国家有要求,科技界寄厚望,公众高度关注。奖励办将进一步探讨加强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办法,研究国家科技奖励宏观政策层面的问题。如国家科技奖励的数量布局和指标分配办法、评审专家队伍基础建设、科学合理设立评审组和遴选专家机制等。
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意见,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时机成熟时,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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