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30日表示,为达到在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的目标,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在公共支出尽量向教育倾斜外,还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中来计提教育资金,多方筹措教育经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张少春是在回答吴启迪委员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的。
张少春称,《教育发展纲要》中作出郑重承诺,要在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2010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3.66%,今年为了实现《纲要》作出的承诺目标,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的文件,并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作出了部署。
在这些部署当中,主要的措施有四条:
第一条是要严格地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即要求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当中超收的分配当中,都要执行法定增长这样一个法律要求,保证财政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第二条是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要向教育倾斜,切实做到2011年和2012年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第三条是要求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第四条是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在公共支出尽量向教育倾斜外,还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中来计提教育资金,这样来多方筹措教育经费。
张少春表示,目前上述四条要求的详细配套文件都已经全部出台,总体落实情况还比较好,政策的效果已经在逐步显现。今年1—11月份,全国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达到12332亿,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8%,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1.5个百分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16个百分点。教育费附加征收了1231亿元,同比增长46.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了6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9倍。同时预算内基建的教育支出比重也提高到7%。今年的趋势比去年还要好,估计可以达到今年年初设定的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可以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到3.83%到3.86%这个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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