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大学校长回归“教育家办学”
教育部日前发布公告,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校长。这是继去年全球公选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之后,教育部为扩大公选直属高校校长试点范围而首批进行的试点。(12月5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任命的大学校长,首先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教育官”,而未必是把办教育当成唯一目的的教育家———“教育官”最本质的身份是官员,他最主要的负责对象是任命他的上级机关,大学校长只是他为官经历中的一个职位;作为教育家的大学校长,则是从教育中来,到教育中去,他只对教育负责,对他所任职的大学负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教育家办学”原则,从这个角度说,由教育家而不是“教育官”担任大学校长,是“教育家办学”原则的重塑与回归。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校长是大学治理的核心,是体现大学精神的灵魂人物,其声望将对大学管理、办学方向以及大学的改革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一所大学能否吸引更多优质师资和生源,能否源源不断地获得可观的社会捐款,能否在国际化教育交流和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与大学的传统地位和办学水平有关,一定程度上也与大学校长个人的品行、声望有关。
既然公选大学校长的过程本身如此重要,下一步除了要扩大公选试点范围,还应当把每次公选的规模和影响做大,增强以公选重塑大学校长声望的效果。公选的每个环节、程序都应当向媒体和社会公开,并通过逐级“海选”、多轮淘汰、同台PK等竞争性设置,强化公选活动的传播效应和辐射效应,提高公选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蔡元培、蒋梦麟、梅贻琦、马寅初……每当细数这些风骨俊秀、灿若星辰的大学校长的名字,我们都难以遏制内心的感怀。令人欣慰的是,在不断扩大的公选大学校长试点中,我们看到切实推进“教育家办学”的努力,看到了教育改革更上层楼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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